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长春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规定

【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长春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规定】2022年长春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规定: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 。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此项条件),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 。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条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 。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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