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区住宅拆迁房票结算政策( 二 )


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企业参与实际情况给予信用激励等奖励措施 。
六、各区可参照本意见使用房票回购与被征收人约定的未实际交付的安置用房 。
七、各区应当制定房票结算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房票核发与结算的流程及监督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安全,防范廉政风险,保障房票结算资金及时、准确、足额拨付 。实施细则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后执行 。
八、市区两级应当建立和使用房票结算信息平台,实现房票结算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化规范管理,保障房票使用安全
【无锡市市区住宅拆迁房票结算政策】九、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宅)征收,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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