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 四川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汇总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最高奖项,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下同)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博士3万元、硕士2万元、本专科生8000元,奖励名额全国每年博士1万名、硕士3.5万名、本专科生6万名 。
国家助学金
按每生每年33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和全国全日制在校生20%左右的资助比例(其中高职院校资助面约为22%),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预科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按每生每年博士13000元、硕士6000元的标准,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面约为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3%,其中高职院校资助面约为3.3%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川省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 四川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汇总】全日制博士奖励面为70%,分每生每年12000元、10000元、8000元三档;全日制硕士奖励面为40%,分每生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档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
对2016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新入学的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直到毕业 。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入学前户籍在四川或就读四川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额度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确定,本专科生、预科生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 。学生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
应征入伍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我省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特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 。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大学新生,开学时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高校应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
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 。勤工助学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最高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2元人民币 。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用于奖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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