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还需发放产假或休假期间的工资吗?
答:生育津贴和工资不同时领取,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
拓展》》:
【泰州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吗?】泰州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
计算方法: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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