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至4月14日 2022年温州经开区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请申请人先行登录“温州市人才云服务”平台做“人才认定”),按提示填报单位及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2)学历证书;
(3)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
(4)以在温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6)根据人才类别提供以下相应资料:①ABCDEF1类人才称号入选文件或荣誉证书;②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及证明材料;③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7)申请人在用人单位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材料(附件)及公示结果 。
(二)并联审核 。
人才资格由区组织宣传部会同区人力资源局、科技局、文化和教育体育局、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税务局、社保分局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核,住房资格由区交通和建设局进行审核 。根据房源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情况,制定认购方案,并在官网上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公布摇号选房方式 。
(三)摇号选房 。
委托公证处,组织取得认购资格的人才根据摇号选房公告到指定地点,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摇号选房 。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分组入场,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并确定具体房号,同组先选先得 。具体流程另行公告 。摇号选房后,进行公示、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和承诺书以及办理相关证件等 。
四、房源情况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售房源位于滨海园区C-10地块(江海名邸),人才住房配售商品住房总套数40套 。
五、应知事项
(一)所称的我区用人单位:①在区机关事业单位;②区属国有企业;③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省部属在温企业以企业在温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在地受理) 。
(二)所称的学历根据学信网查询结果确定,海外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 。“全日制”为非在职学历教育,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的类别为参考 。所称的技师指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温州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等级认定企业及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核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所称的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 。
(三)所称的全职工作是指人才每年在温工作9个月以上(海外人才可放宽至6个月以上),且已以我区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状态(外籍人才须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且以我区用人单位为工作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为准(海外人才除外) 。社会保险或者纳税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
(四)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实施机构有权按规定回购人才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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