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二 )


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选房认租的,可委托一名代理人参加,受托人凭自己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参加选房 。委托事宜须在2021年11月9日前可联系温州市瓯江公证处公证人员(联系人:林淼尧,联系电话:56579982) 。如现场委托,受托人须为配偶(凭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凭户口本) 。委托代理人行为视为全权委托授权,选房认购结果不可撤销 。代理人选购房的,限代理人本人入场 。
3、选房认租 。摇号产生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后,进入选房等待区,代理人选房限代理人本人进入) 。各批次申请人均按照各自摇号的先后顺序排队进场,进场后须在3分钟内进行选房 。申请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确定该房源未被他人选中后,填写选房流转单,引导申请人签订《选房结果确认单》 。
七、诚信管理
(一)对于已通过媒体、网站、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之一通知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 。
(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选房结果确认单》后,需再次进行入住前的资格审查,如果审查结果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一周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选房结果确认单》,到第三方公租房运行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水电押金 。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协议的,按《温州市龙湾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环卫行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 。
(三)申请人存在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诚信档案;对欺骗等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赁补贴者,责令限期腾退租房源,自腾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八、其他事宜
租赁管理、物业管理、退出管理按照《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政令〔2014〕147号)和《温州市龙湾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环卫行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暂行)》(温龙政办发〔2021〕49号)有关规定,在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中另行明确 。
本方案由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
附表
2021年龙湾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明细表
序号
楼盘名称
幢号
房号
面积 (㎡)
配租类别
备注
1
九山C地块(复兴大厦)
1
704
48.75
实物分配
2
瑶溪住宅区3组团
2
508
68.81
实物分配
3
瑶溪住宅区6组团
1
102
69.77
实物分配
4
瑶溪住宅区6组团
1
103
69.77
实物分配
5
瑶溪住宅区6组团
1
203
69.77
实物分配
6
瑶溪住宅区6组团
1
803
69.77
实物分配
7
瑶溪住宅区6组团
3
1802
69.48
实物分配
8
瑶溪住宅区6组团
4
203
69.42
实物分配
9
瑶溪住宅区6组团
4
207
69.41
实物分配
10
瑶溪住宅区6组团
4
306
69.42
实物分配
11
瑶溪住宅区6组团
10
102
69.02
实物分配
12
瑶溪住宅区6组团
10
107
68.6
实物分配
13
瑶溪住宅区6组团
10
202
69.41
实物分配
14
瑶溪住宅区6组团
10
206
69.42
实物分配
15
瑶溪住宅区6组团
10
702
69.41
实物分配
16
瑶溪住宅区6组团
13
302
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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