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入材料+申请条件

温州学生类户口迁移由各县(市、区)公安办事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就业报到证
3、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
4、户口迁移证
5、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本人申请
1、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毕业证、结业、肄业证明或人事关系转入证明(学校退学证明)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4、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本人申请报告
1、户口迁移证(已过有效日期)
2、迁入户的户口簿
3、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迁移证遗失的提交该证明)
申请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岗位户口迁入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回原籍落户(未就业、退学、结业、肄业)
(三)办理高校、中专、技校录取学生迁出未落户要求回迁户口
(四)普通高校、中专录取学生户口迁出
办理程序
【温州市区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入材料+申请条件】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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