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是什么 嘉兴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

一、外国人结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
?外国人委托第三人办理的无配偶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
二、材料注意事项
【嘉兴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是什么 嘉兴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外国人、华侨提交的证明未载明当事人无配偶的,不能单独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 。上述证明应当同时附有以下材料一并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
?当事人持“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证明的,应当一并提交该国有权机关出具的“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即指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
?当事人持“婚姻查找无记录”“婚姻查找记录”(当事人又提交离婚判决书等离婚证件)、婚姻状况栏为空白或者无婚姻状况栏的户籍证明的,应当一并提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或者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 。
有关国家明确该国出具的“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婚姻查找无记录”等证明即指当事人无配偶,经民政部文件确认的,可以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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