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浏阳市202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 )


六、住宿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严格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按市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民办非营利性中小学校住宿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451号)文件规定报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部门核定 。
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 。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浏阳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执行 。
八、保险费 。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 。校方责任险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
九、伙食费 。中小学学生伙食费严格按《浏阳市教育局、浏阳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浏阳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浏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食堂伙食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 。
十、严格教育收费纪律 。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网上办、掌上办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学生家长通过合法的在线支付途径缴纳学费 。
十一、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乱收费 。中小学收费严格按《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36号)文件有关规定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 。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 。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严格中小学收费按学期收取,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
十二、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教材价格、版别要与报经批准的一致,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严格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规定:高中阶段学生购买选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中小学生自愿选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 。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征订 。中小学教材、教辅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
十三、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 。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 。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严格按《长沙市发展改革委、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21〕233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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