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烟台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烟台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一、办理事项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政策依据
《烟台市特困人员认定细则》(烟民〔2022〕2号 )
三、办理条件
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 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 , 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 , 应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
2、无生活来源 。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高龄津贴、优抚金、计生奖励和特别扶助金等社会福利救助抚恤补贴外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 应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法定义务人为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 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 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
四、保障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35 元(芝罘区调整为每人每月1430元)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1075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 一档(全护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 772 元(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和昆嵛山保护区 , 下同)和699元(海阳市、莱阳市和栖霞市 , 下同) , 二档(半护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 385 元和349元 , 三档(全自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 223 元和211元 。
五、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烟台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烟台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 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 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
六、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审核:受理意见符合政策规定予以审核上报 ;
资金发放:符合规定发放资金 。
七、办理时间
夏季(5月-10月)上午8:30-13:30 下午14:00-17:30
冬季(11月-次年4月)上午8:30-13:30 下午13:30-17:00
八、办理地点
芝罘区:辖区各街道
福山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牟平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莱山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蓬莱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龙口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莱阳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莱州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招远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栖霞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海阳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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