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022淮安淮阴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二 )


第十七条 学校只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执行的加分政策,不再单独认定其他加分规定 。
第十八条 学校在江苏省按照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分开公布招生计划,考生按专业组报考志愿,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 。其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属地区高考改革方案规定录取,剩余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既有规定进行录取 。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若投档生源不足,则对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录取或者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提取其他志愿考生 。
第二十条 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艺体类统考进档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招生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执行 。
(一)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执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成绩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
江苏省艺体类统考考生,遵循江苏省有关艺体类的投档分构成办法投档录取 。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
(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按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实际成绩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通过“院校子系统”投档给学校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成绩(含小数部分)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统考考生,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的规则录取 。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
(三)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结合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按退档处理 。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
(一)文科类专业5200元;
(二)理科类专业5500元;
(三)工科类专业5800元;
(四)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五)体育类专业5300元;
(六)中外合作专业待定 。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依据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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