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0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3年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
(一)哈市定点医院就医:
1.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90% 。
2.一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24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90% 。
3.二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48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80% 。
4.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2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80%,成人居民为65% 。
5.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85% 。
6.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85% 。
7.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90% 。
8.其他传染病患者在传染病专科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为85%,成人居民为70% 。
(二)非定点医院、异地就医:
1.急诊、转诊: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为60%,成人居民为45% 。
2.其他情形: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为40%,成人居民为30% 。
注:1、参保居民在哈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医大四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住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下浮3个百分点 。
2、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5%,多次住院的执行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 。
二、普通门诊待遇
医疗机构等级:
一级及无等级: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
二级: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
三级: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
以上四种医疗机构等级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00元 。
三、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900元、剖宫产1300元 。剖宫产合并其他疾病手术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400元 。
注:对参保居民配偶已经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领取生育补助金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
四、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1000元 。
五、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待遇(简称“两病”)
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在“两病”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
注:1.已经享受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执行现有的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两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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