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城乡医保参保居民市外就医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市外就医如何结算?
(一)参保居民住院治疗现金垫付的,治疗结束后持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总清单等材料到参保地保险机构结算 。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保险机构按转账方式对参保居民支付 。
(二)医保电子凭证(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外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未能直接结算的,治疗结束后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处方)、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总清单等材料到参保地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和医保报销政策 。
参保居民市外就医备案如何办理?【秦皇岛城乡医保参保居民市外就医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异地就医,省内无需备案 。省外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未经备案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非定点医疗机构无论是否备案都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市内就医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一)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
(二)参保居民治疗现金垫付的,治疗结束后持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总清单等材料到参保地保险机构结算 。
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情况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费用;
(六)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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