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3月1日起不能用个人支付宝、微信、私卡收营业款了

支付宝|3月1日起不能用个人支付宝、微信、私卡收营业款了

一、3月1日起不允许私卡、私宝、私微收取营业款了央行于2021年10月出台《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通知》印发【2021】259号:划重点:
1、POS收单实行“一机一户”的严格管理 , 3月1日起经营款通过联结对公户的POS机收款了 。 POS机不允许联结私卡经营性质的款了
2、限制个人收款码(即个人支付宝二维码和微信二维码)远程收取经营款:
对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 , 其收款码(支付宝二维码和微信二维码)要进行分类管理 , 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 , 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 各个终端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单位支付宝二维码和单位微信二维码) , 并按照特约商户条码收付款进行严格管理。
即:个人收款码(支付宝二维码和微信二维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3、该规定从2022年3月1起执行
4、各个经营主体应在3月1日前申请单位支付宝和单位微信 , 来收取经营款项 , 不再用老板个人的支付宝或微信收取经营款项了
5、3月1日后是私卡、私宝、私微 , 再也无法隐瞒未开票收入进行偷逃税了
二、3月1日起个人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被严格核实身份及资金的合法性央行于2021年10月出台《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员会 令〔2022〕第1号 ,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划重点:
1、自然人单笔5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被办理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核实身份和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的核实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 , 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 , 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支付宝|3月1日起不能用个人支付宝、微信、私卡收营业款了】2、该规定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3月1日起 , 老板的私卡存现取现也受到了严格的监管
三、私卡私宝私微收付款被严格限制后对企业的影响1、只要是经营款项 , 无论是开票收入 , 还是未开票收入 , 对款项的收取入口进行严格的控制 , 只能通过对公的POS机 , 只能通过单位的支付宝或微信收款了
2、这样一来 , 堵住了未开票收入不入账偷逃税款的漏洞
3、这样一来 , 对电信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的腐败行为得到了很好的管控
4、3月1日起无论是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 , 还是收钱付钱的经营主体 , 还是个人 , 都应严格遵守 , 对公平税负、净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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