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
1.在广阳区、安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以及霸州市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为迁移人 。
2.迁往廊坊市农村地区的申请人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本人 。
申请条件
1.在广阳区、安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以及霸州市城镇地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
2.在廊坊市农村地区具有本人名下合法住宅,本人及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的配偶以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廊坊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申请条件 廊坊市内户口迁移】《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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