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通知中提出调整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最新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按照省本级医保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备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简称“京津沪广深”)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京津地区纳入省本级医保定点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除外),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个百分点;
在“京津沪广深”的一、二级医保定点、或在“京津沪广深”之外的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均不降低住院报销比例 。
【河北省调整异地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文件 河北省调整异地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执行时间为自2021年1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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