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无为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二 )


3.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各中心学校和义务教育招生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民办学校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 10% 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擅自扩大招 生计划、违规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市教育局将 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纳入对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考核之中 。
4.依法保障入学 。各义务教育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贯彻落实《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47 号)精神,落实好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中心学校要配合属地镇政府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 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5.广泛宣传引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千家万户,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多途径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提醒入学对象和家长不要听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各中心学校设立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 。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
五、附则
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
六、附件
各中心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2022年无为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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