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全国招生计划 2022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全国招生计划 2022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 ,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 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 , 校友、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 , 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 , 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 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纪委监委、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 并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 , 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 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相应改革省份录取政策执行 。
第十一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
第十二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 , 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 , 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
第十四条 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 , 成绩合格结业者 , 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 。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六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 , 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招考科类为文科和蒙授文科的考生 , 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招考科类为理科和蒙授理科的考生 , 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选考科目总分、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
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 , 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