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济宁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二 )


(七)实现全程网办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本年度报名招生全部通过网上平台办理并实现“零证明”提交,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外,不得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交材料等 。确保在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一网通办”,入学报名实现“零证明”“零跑腿” 。
(八)提前公布招生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生源、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于5月底前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 。通过政府网站、教育部门官方媒体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规则、招生流程、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服务咨询电话,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鼓励各县(市、区)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 。6月底前,各县(市、区)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统一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将链接地址报省教育厅 。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九)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但随迁子女有需求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鼓励各县(市、区)探索积分制办法赋分招录随迁子女 。
(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
(十一)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各县(市、区)要落实《济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7〕42号)要求,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务,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
四、持续扩增学位资源总量
(十二)防止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 。各县(市、区)要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提前做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小学规划建设工作,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 。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应举办为公办学校,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不足的地区,要科学制定方案,大力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予以补充,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加强资源建设,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工作基础 。
(十三)加快公办普惠资源供给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加快91所新增幼儿园建设进度,确保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公办率达到56%以上,且较上一年度提高至少6个百分点 。学前教育公办率低于50%的县市区,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全部办为公办 。针对目前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各县市区要充分挖掘潜力,尽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确保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最大限度地缓解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的矛盾,确保平稳招生和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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