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规定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执行 。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由单位申报 。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
【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规定】在3年过渡期内,国有农垦企业农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核定;从2022年开始,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基数核定政策 。
相关经验推荐
- 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违规参保缴费处理办法
- 衡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都参加过怎么办?
- 衡阳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如何计算衡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衡阳医保报销范围 衡阳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 衡阳医保缴费标准 湖南省衡阳市居民医保
- 2022湖南省地质中学录取查询系统 湖南省地质中学录取线2020
- 衡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 衡阳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有什么区别?
- 2020年衡阳市职工医保缴费金额 衡阳202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 湖南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