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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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1、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 。所谓无权处分 , 是指让与人无处分权而从事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财产所有人,让与人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如果让与人有权处分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常见的无权处分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无所有权的情形即占有委托物的情形,如承租、保管或借用人对承租或保管、借用的财产而将该财产出让给他人;二是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形,如某一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将共有财产处分给他人;三是代理人擅自处分被代理人的财产的情形,如代理权终止、超越代理权、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也有可能发生无权处分的情况 。
2、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善意取得以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为其必备要件 。所谓善意,是指第三人于受让时 , 不知出让人为非所有人,也不知出让人无权处分 。财产的善意取得以受让人的善意为条件,如果受让人具有恶意 , 则不得适用善意取得 。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受让人自始不知道该物为善意取得,因此,善意的适用时间应为物权变动行为发生之前,在此之后即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原权利人不得以受让人恶意要求返还原物 。
3、在善意取得制度中,这种善意应为“推定善意”,这一原则已为德国民法、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明文确认 。第三人和占有人(无权处分人)进行交易行为时 , 根据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以及占有的公信力 , 我们应推定第三人为善意,如果原权利人主张权利,则负责举证第三人为非善意,如不能举证 , 第三人则为善意而取得财产所有权 。
4、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 。善意取得是以有偿取得为前题条件,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必须向出让人支付相应对价 。因此受让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来实现 , 如果通过继承、赠与等无偿行为取得财产,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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