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通报长沙县新增1例新冠病毒肺炎感染者


11月24日通报长沙县新增1例新冠病毒肺炎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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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者:井某某,男 , 27岁 , 现住长沙县汇隆物流园龙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宿舍,11月24日确认阳性,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
经初步流调,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1日
11:00 到长沙县汇隆物流园门口汇隆超市购物 , 后返回公司未外出 。
11月22日
11:08到湘龙街道艾美潇湘核酸采样后返回公司 。
18:00自驾车到衡厨(中南店)就餐 。
【11月24日通报长沙县新增1例新冠病毒肺炎感染者】23:00返回公司未外出 。
11月23日
8:56步行到湘龙街道艾美潇湘核酸采样 。
10:00 步行回公司卸货,未外出 。
15:00 回宿舍休息,直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
现正在全面排查上述感染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 , 其他风险人员正在排查中 。如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 。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 。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长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 , 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
1.严格执行入长防疫要求 。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长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长即检、三天三检”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长,抵长后立即进行1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抵长不满5天者,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有其他确需外出的 , 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西藏全域,新疆全域,内蒙古全域,甘肃全域,广东广州、佛山、深圳、汕头、清远、东莞、揭阳、湛江、阳江、茂名、肇庆、珠海,湖北武汉、黄冈,河北石家庄,河南郑州、南阳、平顶山、漯河等涉疫重点地区及省内疫情严重地区来长人员,必须遵守“提前报备、全程闭环、严密防护”防疫要求,主动接受防疫管理 。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 。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湖南场所码” 。
3.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 。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 , 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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