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 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流产术、引产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上述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限额支付 , 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 , 按限额标准支付 , 低于限额标准的 , 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具体限额标准为: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 限额为20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 , 限额为150元;
绝育(复通)手术 , 限额为1500元;
妊娠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包括药物流产)的 , 限额为200元;
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流产的 , 限额为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流产的 , 限额为6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 , 限额为800元 。
【潍坊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标准】每名参保职工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最多报销两次流产费用 。
潍坊生育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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