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延迟复工企业 , 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 , 以及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 , 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 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 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 , 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其中 , 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 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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