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淄博市生育保险参保要求

生育保险参保:
淄博市用人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也就是说,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是不需要缴纳,只要入职了,单位开始缴纳五险一金了就已经是参保了生育保险哦!
【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淄博市生育保险参保要求】
具体规定:
1. 生育保险缴纳主体为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3.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4. 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其欠缴的生育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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