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泰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二 )


乙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
四、报销材料:
1.医保卡,医疗手册
2.入院诊断书、出院证明;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费用清单;
5.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6.如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所用的费用还需提交,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
五、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出院后,办理住院费用报销,需持出院证明,用费清单等资料到,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
在办理完基本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同步结算医疗救助资金,救助对象只需支付救助后的自付部分 。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对发生的医疗救助资金汇总统计,并将救助资金结算报表等材料递交救助对象所属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医保部门审核后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将相关救助资金拨付到医保部门账户,由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账户,或由医保部门申请后国库集中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 。
六、报销地点:
泰安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32号
电话:0538-6059916
泰安市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19号
电话:0538-8500512
岱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岱岳区政府驻地人力资源市场楼二楼
电话:0538-8569801
宁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宁阳县城区长寿路265号
电话:0538-5626836
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东平县平湖路建设大厦四楼
电话:0538-2821048
新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新泰市府前大街1559号
电话:0538-7225335
肥城市社会保险事业处
地址:新城龙山路063号
【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泰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电话:0538-328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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