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失业保险中心电话 泰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一览

【长泰县失业保险中心电话 泰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一览】泰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一览(最新):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应当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五)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单位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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