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办理 泰安市退役士兵安置

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士官)到地方落户
办理材料:①安置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离(退)休证件;②居民身份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④亲属关系凭证(限随迁人员)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泰安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办理 泰安市退役士兵安置】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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