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的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七十条,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的,处20元罚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处20元罚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20元罚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20元罚款 。
【泰安非机动车罚款相关法律规定 泰安非机动车罚款相关法律规定在哪缴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非机动车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20元罚款 。
相关经验推荐
- 泰安市关于启用鲁J***Q*及鲁J***R*号段的公告
- 泰安市公安局身份证办理查询 泰安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入口
- 泰安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泰安电动摩托车上牌在哪里 泰安摩托车上牌流程
- 泰安市车辆检测站 泰安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地点
- 泰安供暖发票申领指南
- 泰安工商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泰安怎么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 泰安市中正东城供热报修电话 泰安中正热力公司客服电话
- 泰安电子营业执照使用范围 泰安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
- 泰安市供暖电话是多少 泰安供暖缴费户号怎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