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交通事故重新认定 济宁交通事故处理

申请的主体
(1)事故各方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 。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

【济宁交通事故重新认定 济宁交通事故处理】(3)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
申请材料
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做出期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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