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 泰安居民用电价格

【泰安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 泰安居民用电价格】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 。
(二)时段划分 。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 。
(三)电价标准 。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 。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 。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
注:所指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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