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多次猥亵女童被终身禁业,这起全国首例意义何在?( 三 )


“从《刑法》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均新增了禁业制度,通过《意见》的出台 , 更是将禁业制度落到实处 , 对保护未成年人有着重大意义 。”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在《意见》的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在回应采访人员提问时也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对于如何协调《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关系,在判决中要否作出、如何作出从业禁止的决定 , 存在不同认识,实践中判法也不一致有的甚至对本应终身禁业的情形只判处了一定期限禁业 , 引发社会议论 。
该负责人称,为保障法律准确实施,有效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 ,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 经认真调研、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 ,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研究起草了《意见》 。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二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

为何要进行“终身禁业”?
今年3月,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和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共同发布的《2021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223起,受害人数569人,其中熟人作案160起,占比80.80% 。
熟人作案的案例中,教师、教职工(含培训老师)作案44起 , 占比27.50%,同往年一样保持较高比例 。报告分析称,一方面,因为与学生接触时间较多,客观上确实存在较大作案机会;但另一方面,是因为教师作案更容易被发现与侦破 , 更易被曝光 。
“女童保护”发起人孙雪梅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伤害,包括性侵害,有一些是蓄意的 , 也有一些是机会犯罪 , 无论哪一种,如果施害人有更多机会接触未成年人,犯罪几率都会增加 。而从业禁止的意义 , 就在于减少施害人和受害人接触的机会 , 更大可能地预防针对未成人的伤害 。
因此,孙雪梅认为,对性侵儿童者,有必要延长其从业禁止时间,甚至禁止其终身从事某项职业,“国际国内的案例都表明 , 性犯罪具有较高的复发性,一些因心理原因造成的性侵害儿童犯罪行为,很难通过一定的刑期加以改造 。”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对涉罪教职员工作出“终身禁业”规定的同时,也对其范围进行了具体划分: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
“并不是只有教师,只要在学校里工作的人 , 都是有便利的条件去接触孩子的”,孙雪梅表示,从业禁止希望隔离的是一切能够借机接触孩子的人,不仅仅是针对某个职业 。

教师多次猥亵女童被终身禁业,这起全国首例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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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璐指出,“禁业限制”并不只是一种宣示 , 而且是有法律强制力的禁令,若涉事人违反该禁令,可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
“情节严重的,可按《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罪处理,可能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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