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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自2020年11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原由社保、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流程如下:
一、参保登记
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同步办理完成企业参保登记 。企业通过社保、医保部门原渠道为其职工办理社保、医保参保登记 。
二、应缴费额核定
企业按月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险种、人员、缴费基数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企业应缴费额 。
三、申报缴费
(一)缴费方式
【威海社保怎么缴费 威海社保怎么缴费的】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者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
目前在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支持“三方协议缴费”、“银行端凭证缴款”以及“联行缴费”等缴费方式;办税服务厅支持“三方协议缴费” 、“银行端凭证缴款”以及“POS机划款”等缴费方式 。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查询缴费记录、换开税收完税证明;可通过社保、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明细信息查询和打印 。
(三)费款补缴
企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按照社保、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缴纳费款 。
四、费款退付
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费退费的,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经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
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自2020年11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 。缴费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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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一、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通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渠道办理 。
二、应缴费额申报
实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模式的市: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申报,确定应缴费额 。
三、费款缴纳
(一)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自助服务系统(部分地市提供)、银行柜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缴费查询、缴费票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打印,可通过人社、医保部门的渠道进行缴费明细查询和打印 。
(三)费款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按照社保、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自助服务系统(部分地市提供)、银行柜台或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缴纳费款 。
四、费款退付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费退费的,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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