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号 11月15日鲁甸县新增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情况通告( 二 )


二、健康提示
(一)请与上述轨迹存在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单位、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 。
(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 , 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
(三)对拒不遵守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报备、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规定,或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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