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聊城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标准

【聊城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聊城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标准】聊城市创新创业人才奖补方法如下:
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在聊工作期间 , 引进人才 , 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100万元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 给予项目承担单位5-2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在聊工作期间 , 引进人才 , 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 , 参照国家和省里的标准 , 给予同等奖励资金补助;
(三)在聊工作期间 , 引进人才 , 申报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的(包括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千人计划”专家) , 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 。
申请材料
引进人才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个人) , 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聊城市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二)《聊城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三)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国家或省重大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及经费指标文件复印件;奖励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资金分配方案;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的证明文件;
(五)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证明 。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原件备查 。
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为企业的按照属地原则 , 报县级人才引进“一站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汇总 , 县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 , 送市“一站式” 服务平台 。
2、县属事业单位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 , 报县“一站式”服务平台汇总、县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送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
3、市属事业单位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 , 直接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
4、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就引进人才的认定资格进行审查 , 交由奖补归口部门 ,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进行综合审定 , 协调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 并书面告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
审定前每个材料接收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项 。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根据职责归口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咨询电话:0635-8378986(市科技局) , 0635-8213519(市人社局) ,  0635-8288622(市经信委) , 0635-8201766(市发改委);监督电话:0635-8264105.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