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 ,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 , 视为没有约定 ,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 , 视为约定不明 ,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
相关经验推荐
- 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该怎么处理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是否正确
- 重磅!大自然家居董事长佘学彬荣获“年度责任人物”称号
- 东营廉租房申请找哪个单位 东营市直公租房维修责任怎么规定?
- 公司厨房管理重点是哪几方面 厨房管理重点是哪几方面
- 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入学申请 广州海珠区积分入学需要社保证明吗
- 承诺的捐款没有兑现可不可以讨要 承诺捐款不兑现承担什么责任
- 威海工伤认定在哪里 威海工伤保险责任谁承担?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详解规定
- 成都积分入学需要医保证明吗2023年 成都积分入学需要医保证明吗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