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上申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申请人需要按规定上传车辆所运输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镇街、部门联系电话附后) 。盖章后的审核意见表由申请人按照规定与行驶证合并拍照上传 。
请收(发)货单位或承运单位提前2天向物资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所在镇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备 , 未报备的原则上不能交易 。
【邹城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报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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