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发放 。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由财政金融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每季度首月15日前发放上季度的补贴,直接支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
五、动态管理
被保障家庭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期间,其租赁住址、婚姻、人口、住房及就业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对变化情况进行确认,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复核,符合标准的,继续发放;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 。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被保障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并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被保障人及用人单位记入住房保障失信“黑名单” 。
六、资金保障
阶段性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金融局统筹,协同相关资金予以保障 。
本方案适用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
【东营港开发区新就业无房租房补贴标准及条件】本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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