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茂名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红旗、官渡、站前、露天矿、新华街道办,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常住户口,年满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孤儿、父母非市直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0%;
(三)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人均少于 13平方米(从申请日起算,前1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自有房产产权,导致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少于 13平方米的除外);
【茂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四)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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