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保定市清苑区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一、认证期限、范围、方式
认证期限:我区2023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第一次资格认证工作为2023年3月6日至4月14日 , 认证期限为40天 。在认证期限内未完成认证的将被暂停待遇领取 。
认证范围:
1.在我区人社部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离)休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2.代课教师教龄补助领取人员;
3.失业保险领取人员;
4.遗属补助领取人员 。
认证方式:继续使用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 , 认证人员点击“智能身份验证”图标进入 , 输入待遇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 点击“人脸验证” , 按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即可 。新增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安装“智能身份验证”手机APP , 注册或者登录后 , 点击“人脸验证” , 即可进行自助认证 。
二、协调配合 , 全力做好认证工作
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待遇领取人通过“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代课教师教龄补助领取人员的认证工作 , 由各乡镇(城区)农保站工作人员、村协办员 , 指导村(居)民通过“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 。在认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请及时与社保中心(电话:0312-7950320 , 联系人:李青)、城居保服务中心(电话:0312-8012782 ,  联系人:付洋)、失业所(电话:0312-7950391 , 联系人:刘拥)联系 。
三、有关要求
1、此项工作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 减政便民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重要措施 , 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 , 明确专人负责 , 制定工作预案 , 加强宣传引导 , 让广大群众尽快完成认证 , 并高度关注舆情 , 确保宣传全覆盖、认证无遗漏、衔接无缝隙 。
2、区人社局根据认证进展情况 , 向各乡镇(城区)、区直各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推送未认证人员名单 , 各单位要对名单上的人员逐一核查原因 , 敦促未认证人员尽快完成认证 , 努力实现认证率100% 。
3、针对个别人员面部特征变化较大、上传照片不合格等造成认证未通过的 , 各村协办员、各单位工作人员要通知本人 , 完善相关资料 , 配合认证公司工作人员完成认证 。
四、咨询服务
公众号:中科新创
清苑区客服微信号:Shebaokefu4
【2023保定市清苑区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咨询电话:400128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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