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流程+材料 宁波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服务指南

宁波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服务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为推进我市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广大业主申请加装电梯,根据《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申请和实施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照“谁所有、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和实施主体为幢或单元全体业主 。申请和实施主体可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委托加装电梯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
二、加装电梯基本条件
【条件+流程+材料 宁波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服务指南】(一)拟加装电梯的房屋未列入《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厢式电梯负面清单》(详见第七项) 。
(二)应征求所在单元(幢、小区)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幢、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
三、加装电梯整体流程
第一步(前期准备):幢或单元业主签订“加装电梯初步意愿书”,明确业主代表和加装电梯初期启动费用(如图纸设计费等)分摊原则,集体表决选聘加装电梯总包企业,并与其签订“授权委托书” 。
加装电梯总包企业启动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工作,编制加装电梯可行性方案 。同时,业主应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备登记 。
第二步(表决和公示):幢或单元业主召开会议,对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表决,明确工程预算、资金筹集和分摊原则、电梯使用管理人及其更替方案、电梯后期维保单位及费用分摊等内容,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 。
表决通过后,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及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材料等在本单元楼道口、本幢及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自然日 。社区居委员会应做好本辖区内加装电梯方案公示指导工作 。公示期间未收到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居(村)委员会应在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上确认情况 。
第三步(审批和施工):加装电梯申请人可委托加装电梯企业办理网上联合审批申请 。区(县、市)住建部门收到加装电梯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发送项目并联审查意见书,要求进行联合审查 。相关部门收到并联审查意见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反馈住建部门 。区(县、市)住建部门应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并联审查意见书,明确审查意见 。加装电梯项目经审查同意后,实施主体可依法进场组织项目施工 。
审批通过后,启动工程管线迁移、设备采购等工作,进入施工阶段 。业主可委托加装电梯企业负责管线迁移工作 。
第四步(验收和领取补贴):加装电梯施工完成后,应向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申请领取电梯使用登记证,并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通过后,业主可凭相关材料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领取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并可向属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维修资金和个人公积金 。
四、加装电梯联合审批申请材料
(一)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
(二)单元(幢)或小区业主表决结果和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材料;表决结果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但是有实名反对意见的,需提供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调解情况记录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调解情况记录;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