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区清正源府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试点配售受理公告( 二 )


(五)组织选房 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公证处 , 组织人才购房家庭按选房顺序号公证选房 。
(六)合同签订 人才购房家庭选定房源后 , 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人才)买卖合同》 , 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购房款 , 与代持机构签订《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协议》 。逾期未签订买卖合同 , 视作选房后放弃购房 。签订合同前 , 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 , 应主动向拱墅区住建局如实申报 , 经系统核查该保障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 取消其保障资格 , 不得再签订买卖合同 。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 , 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 , 自签订买卖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
五、退出机制
(一)增购及上市
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 , 可向代持机构申请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 , 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 。增购政府份额后次年 , 可将其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对增购价格进行市场评估 , 每年公布一次 。
(二)回购管理 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 , 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 , 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 , 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 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 , 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的 , 回购价格参照增购价格执行 。
六、购买商品住房摇号政策
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摇号 , 可按规定享受商品住房优先摇号政策 , 即在购房家庭取得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完全产权前 , 该套保障住房在购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 , 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但在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前 , 须承诺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 。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前的 , 应与开发建设单位解除合同退回住房;交付使用后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 应与开发建设单位解除合同 ,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 应申请代持机构回购住房并签订回购协议 。
七、物业服务
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物业服务标准按照普通住宅小区的甲级服务标准执行 。
拱墅区清正源府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物业费标准为2.75元每平方米每月 , 公摊能耗费标准为0.5元每平方米每月 , 车位管理费标准为100元每个每月 。
八、车位管理
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车位单独租售 , 具体价格以开发建设单位公布为准 。
九、其他政策
(一)不动产登记 人才购房家庭应按规定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 , 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人才)、购房家庭份额、政府份额、限制交易年限等内容 。
(二)使用责任
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 , 人才购房家庭应当按照《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协议》约定使用房屋 , 并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 , 全额缴纳所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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