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学生资助范围及现行标准一览 湖南省学生资助

湖南下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期5年 。以下是学生资助范围及现行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生的 40%、博士生的70%,补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 。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
(四)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五)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平均资助面约为本科在校学生的3%、高职专科在校学生的3.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
(六)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面约为本科在校学生的20%、高职专科在校学生的22% 。其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分2-3档确定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
(八)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给予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按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类分等级给予资助 。其中,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学年按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四个等级给予资助;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生每学年按20000元、10000元、7000元、5000元四个等级给予资助;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每生每学年按30000元、15000元、10000元、7000元给予资助 。
(九)台湾学生奖学金 。台湾地区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给予台湾学生奖学金 。按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类分等级给予资助 。其中,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学年按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四个等级给予资助;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生每学年按20000元、10000元、7000元、5000元四个等级给予资助;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每生每学年按30000 元、15000元、10000元、7000元给予资助 。
(十)国际学生奖学金 。国际学生来湖南高等学校学习和进修,给予湖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 。具体分学历生奖学金和语言生奖学金两类 。其中,学历生奖学金专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2000元/年,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5000元/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0元/年,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25000元/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5000元/年 。
(十一)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贷款学生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 。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 。全部用于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具体标准各地可参照普通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自主确定 。
(十三)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对自愿到我省脱贫地区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湖南省内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高职高专生每生每年3500元,连续资助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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