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邻宗地及本宗地签字的地籍调查表 , 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等);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
备注:
1、委托办理的 , 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宿迁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材料】2、从国土系统可获取的材料 , 无需重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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