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条件

受理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576-88510507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台州市行政大楼五楼东
设立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材料明细
①提交申请报告;
②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④学校章程及组成人员人单;
⑤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
⑥部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材料 。
受理条件
收费标准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为30元/本,根据浙价费[1999]437号和财综[1999]109号有关规定
办理流程
①单位提出申请;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条件】②报主管部门同意;
③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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