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2023年小一入学、小升初招生细则( 二 )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五、民办小学入学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经教育文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民办小学招生简章经教育文体局审核同意后,于4月30日后公布 。
(一)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5日—8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
(二)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教育文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6月16日,教育文体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结果 。
(三)学位确认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于6月19日—20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教育文体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
6月21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教育文体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补录计划 。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 。6月27日,教育文体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参加民办学校补录并被录取的学生,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
六、入学告知
(一)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
(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2日—14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办理入学报到 。

成都高新区2023年小一入学、小升初招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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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
(一)在成都高新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对 。
(二)在成都高新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成都高新区升学的,于4月27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传材料,经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在成都高新区升学 。
(三)在成都市外就读小学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成都高新区升学的,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回蓉生信息采集,并携带户口簿、学籍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明于4月20日—27日到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进行现场审核 。
(四)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成都高新区初中入学的,于4月1日—4月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 。
(五)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集体户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成都高新区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于5月8日—19日到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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