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2023年小一入学、小升初招生细则( 四 )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学的,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
五、入学报到
7月12日—15日,学生根据录取初中学校的安排,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7月15日之后,还未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

成都高新区2023年小一入学、小升初招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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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及《成都高新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成高教文体发〔2022〕16号)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成都高新区公办学校,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学位 。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三、其他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高新区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高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评估,确定其入学安置方式,落实“一生一案”,为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宜的义务教育 。
(二)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 。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其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户籍的,可向教育文体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三)集体户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成都高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劳动合同和成都市社保(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中仅一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的,需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满半年)等材料,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四)双胞胎及多子女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与已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校区),教育文体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
工作要求
【成都高新区2023年小一入学、小升初招生细则】一、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于5月 8日—19日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提交材料 。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未按规定办理缓学手续的学生,申请入学当年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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