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
4、引进人才提交的材料:
(1)高新区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非济南市户籍的,提交济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
(二)受理、初审、复审及公示
1、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各公租房运营管理办公室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
2、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 。
3、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 。
4、复审通过申请人进入轮候排序分房 。
五、联系方式
高新区建设管理部:66959976;沁园新居:82806732;涵园新居:88767012;港源新居:8607221;孙村南区:86117873 。
【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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