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二 )


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第十四条中国公民应当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入境,向边防检查站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的;
(二)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的;
(三)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的;
(四)拒绝交验证>的 。
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第五章 证>管理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 。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 。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次,每次不超过5年 。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
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 。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
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分1年一次有效和2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是入出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 。这种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 。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
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分别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或
者说明材料 。
第二十一条中国公民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因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换发,同时交回原持有的护照、证>;要求保留原护照的,可以与新护照合订使用 。护照、出境入境证>遗失的,应当报告中
国主管机关,在登报声明或者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 。换发和被发护照、出境入境证>,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一)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
(二)公民持护照、证>招摇撞骗的;
(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和利益的活动的 。
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的吊销和宣布作废,由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作出 。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或者冒用他人证>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