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配售实施方案( 四 )


公示无异议后,县住房保障部门与配售家庭签订登记意向,并汇总明细交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负责通知配售家庭办理购房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限价商品房配售 。
七、限价商品房相关事宜
(一)限价商品房权属登记与交易限制
1.购买限价商品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办理限价商品房房地产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簿及房地产权属证书中注明“限价商品房"字样 。
2、购房人购买的限价商品房,在交房之日起3年内且办理产权登记前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出借等 。
3、购房人及共同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房后,如在交房之日起3年内且办理产权登记前购买 。受赠等其他住房,在规定时间内退出保障性住房或补缴差价,所造成后果和经济损失由申请人
(二)申请人中号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售资格 。
(三)对2021年领取住房补贴并参加本次限价商品房配售的复核家庭,如配售到限价商品房,在限价商品房交付前仍继续享受住房补贴保障,交付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四)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家庭以及通过公租房电脑摇号配租到房源并签订配租意向的家庭,不得申请配售本次限价商品房 。
(五)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撒销其购房资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取消今后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 。已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或按照价格核定都门确定限价商品房配售价格时的市场价格补缴差价 。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限价商品房配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切实把此项工作放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密切协调、认真组织 。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住房保障 。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社会事务、工商,公安、公积金等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确保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 。
(二)成立机构 。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得力人员,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参加培训,确保职责清晰,程序公开,秉公办事,扎扎实实做好2021年限价商品房配售工作 。
(三)严格审核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申请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确保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可靠 。
(四)规范手续 。各审查部门之间的申请材料接转,要有交接手续,认真做到交接手续齐全,材料规范 。
附件: 《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附件: 1.《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承诺书》
附件: 2《告知单》
附件: 3《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附件: 4《住房说明》
附件: 5《收入证明》
附件: 6《无单位人员收入具结书及单身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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